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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须知

发布人:蔡乐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6日    阅读次数:14792

 

 

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就业方针、政策

1.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2.结业的学生,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推荐工作;结业生在结业一年内经过补考,成绩合格而换发毕业证书的,可以办理就业事宜。

二、毕业生须把握的几个问题

1、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持良好的心态。正确自我定位,客观分析自身的能力与兴趣,起点可以放低,规划必须长远,脚踏实地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这样才能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创造自我。

2、把握时机,珍惜校园专场招聘会的机会。就业的黄金时期是当年的10月份至次年的元月份,这段时期是需求信息量最集中的时间段,也是校园专场招聘会最多的时候,据统计,每年有80%左右的毕业生利用各种招聘会落实工作的,因此,毕业生务必抓住机会,积极主动地收集招聘信息,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

3、提高信用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就业事关个人、学院、用人单位三方的利益,违约既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又破坏学院和学生本人的信誉,并给其他同学的就业带来不良的影响。希望广大同学慎重签约,杜绝违约现象。

三、关于毕业生资格审查事宜

毕业生资格审查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关系到每一位

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请毕业生认真仔细地核对每一项内容,按时保质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

如果因毕业生不积极配合、不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而造成不能正常毕业者,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资格审查的内容

1)姓名

2)性别

3)专业名称

4)生源所在地(必须准确到地、州、市一级)

5)身份证号码

2.毕业生核对《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注意事项

1)毕业生花名册中的考生号、学生类别、录取页码应与我院《湖南省XXX

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中的考生号、录取页码相对应,若为空白或核对后有错误时,应认真填写或更正。

2)对姓名有错误的毕业生,应根据毕业生身份证上的姓名予以更正,并协助系部审核人员到教务处的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正。

工 (3)对性别有误的毕业生,请毕业生和系部审核人员在核对时及时更正。

4)专业名称要以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名称为准,对专业名称有误的毕业生,请毕业生和系部审核人员在核对时予以更正。

5)《XXX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登记名册》中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本人应与系部审核人员认真核对,外省和省内的都要准确到地、市、州,直辖市要准确到区一级。

6)对毕业生的学籍状态要进行认真核实。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专升本的毕业生,必须查验其当年的录取新生名册和其它相关材料。

3.毕业生对自己的信息核查确认后,须签名及签名日期。

四、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流程

1.经资格审查审批通过的毕业生,推荐、应聘条件

没有违法犯罪及校内处分记录 

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符合考核标准 

无恶意拖欠学费的情况 

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招聘条件

2、签订《诚信就业承诺书》

3. 填写毕业生求职意向登记表

4.按照毕业生体检时间要求,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毕业体检。

5.准备个人书面材料和电子文稿

材料包括毕业生推荐表、自荐书、本人简历、学习成绩(到教务处或招生就业处打印并盖章)、照片、各种证书、获奖情况等。

其中,推荐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毕业生认真填写推荐表,经班主任鉴定、学院招生就业处(第2办公楼三楼)审核盖章方能生效。

6.参加用人单位的招聘、面试等活动。

7.领取与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未婚证明(地点:院工会)。中介机构介绍的收费由就业学生本人支付。

8. 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9.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工作。毕业生离校前,毕业生须在招生就业处和系学工办留下常用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化,请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招生就业处邮箱htkyjy@126.com电话0731—28213763)或辅导员,或登陆学院就业网站及时更改本人信息,便于学院与毕业生联系和跟踪调查。

五、要经常参加学院、系部举办的毕业生就业系列专题讲座及就业指导、咨询等活动,掌握必要的择业方法和技巧

六、有效就业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就业信息是指社会各行业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情况,就业信息的获取对毕业生选择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毕业生要对收集到的有效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证实、筛选,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

1.学院招生就业处发布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登陆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www.hntky.com/)。

2.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才市场、株洲市人才市场、株洲市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以及具备条件的各类人才市场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招聘洽谈会等。

3. 校内外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学院就业信息橱窗。

4. 学院系部学工办提供的信息。

5. 毕业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情况,主动到用人单位自荐,或通过老师、家长、亲友和同学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6. 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7. 通过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等活动收集用人单位信息。

七、毕业生申请离校外出找工作及顶岗实习审批程序

1.允许请假参加人才市场招聘会或者到企业参加应聘,每次不超过30天。

2.允许到企业参加顶岗实习。

3.必须办理好离校手续。

①填写“毕业生参加应聘请假条”。

②返校时填写“回校上课申请”。

③找到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须办理“顶岗实习申请书”和离校手续单。

④毕业生在毕业前须到招生就业处领取离校手续单并到各部门签字盖章,最后将离校手续单交到本系部学工办。

、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同学,须注意形象、礼仪和面试技巧,并带好笔、《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前到招聘大厅等候。

2.及时了解招聘结果,登录学院就业信息网 :http://218.75.198.178:90/index.asp查询录取结果。

、毕业生参加网上招聘注意事项

毕业生本人参加各类网上招聘,如果经网上公司选聘合格或被公司通知到企业面试,须在家人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到系学办备案,以防止某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招聘进行诈骗活动。

、录用学生须注意的事项

1、在规定离校时间之前被选聘上的学生,必须在校认真完成余下的理论学习和实习任务,期间如果学习成绩和表现达不到毕业要求,用人单位将根据其要求,暂缓录用或取消其录用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负责就业推荐:

①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的无理要求,经教育不改者;

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去就业单位报到者;

③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因无理要求或弄虚作假者被用人单位退回;

④毕业生必须诚信就业,向用人单位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齐全;已经被订单班录取还未验收或被单位录取但无故拒不到场签约者,不再推荐就业;三次以上报名但从未到现场参加面试者,自动进入黑名单,需书面检讨后方能解锁。

十一、领取与签订协议书的程序

1、毕业生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单位后,方可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简称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生效。

3、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到招生就业处盖章。

4.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省就业指导中心、学院招生就业处各持一份。

十二、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注意事项

1.为维护协议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经复印、挪用、转借、涂改均视为无效;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或印制错误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更换

2. 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同意录用后,在认真考虑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相应的内容,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学院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4. 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关条款,商定后的条款需在协议书备注栏注明。

5.就业协议书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单位、邮编应填写清楚,以避免档案误投而最终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

6.如果用人单位无法直接接收档案户籍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中注明。统一托管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中介机构的,应在《报到证》“备注”栏中注明派往单位的名称。

7.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的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任意违约,必须遵守承诺,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毕业生违约,须提出书面申请,解约单位在《违约改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经招生就业处领导审批,毕业生缴纳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继续择业。

 如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要及时报告学院招生就业处,以便共同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8一旦面试通过,被告知录用后,该生无论是否与公司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完成学业后,将按学院(或企业)商定的时间赴单位上岗,无故不按时赴岗的按违约处理,违约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由本人承担。

十三、办《报到证》注意事项

1.《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是毕业生开始计算工龄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办理户口移、档案转递的书面依据,还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2.初次办理

1)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学校统一办理的时间:每年的6月份。

3)学生个人办理时间:每年从7月份初。

4)办理《报到证》须准备的资料:

学院统一办理须准备的资料:学生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学生个人办理须准备的资料:学生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回原籍申请、毕业证原件、学院招生就业处开出的介绍信。

5)办理《报到证》的有效期限:省内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可办理《报到证》;毕业两年后不予理。

3.遗失补办

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经本人申请、登报申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方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

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

签发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

补办需单位或学校开出证明或介绍信。

4.改派

《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但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遇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改办:

1)错派;

2)毕业生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3)毕业生违约后要求重新改派的;

4)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等。

改派时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和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自毕业生派遣报到后,时间超过一年,不再受理改派,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新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移动转入,或通过工作调动解决

十四、毕业生档案、户籍的迁移

1.档案

毕业生个人档案一般由学校负责寄往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凭其人事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学校提取,不能由毕业生自取自带。

2.档案托管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管理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均可办理档案托管。

3.户籍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院户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给其迁移户口。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有错漏时不能自行涂改,否则无效。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应立即在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遗失声明的报纸、登报手续及招生就业处的证明,到公安部门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毕业生应当及时联系好档案与户籍的管理单位(或托管处),并在毕业时凭毕业证办理好档案与户籍的迁出手续;对于没有迁出档案与户籍的,原则上在校免费保管两年,逾期者,按相关政策收取一定的保管费。

十五、毕业生到单位后需办理的手续

1、持报到证到向单位人事部门报到

2、办理落户手续(由个人或单位办理)

3、查询档案,一般来说,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手续

4、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户口接收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1)学院招生就业处(传真)电话:0731—28213763,邮箱htkyjy@126.com

2)学院就业工作日常事务联系人:刘姿老师

十六、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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