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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手续办理说明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    阅读次数:10057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说明
情况一:籍贯是湖南省的毕业生户口从学校迁回原籍时,只需到招生就业处(南院1号办公楼1楼110号办公室)领取户口卡,然后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情况二:籍贯是湖南省外的毕业生户口从学校迁回原籍时,需到招生就业处(南院1号办公楼1楼110号办公室)领取户口卡,凭户口卡、回原籍的《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建设派出所(七一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情况三:户口迁往单位的毕业生,需凭户口卡、《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去单位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予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落户手续。(单位能接收户口的情况下,属于自愿原则,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单位的毕业生按情况三办理)

注:户口从当地派出所迁出后,将领到一张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是一个月,在户口迁出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落户手续。 

招生就业处

20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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